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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营市召开《东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》新闻发布会
发表时间: 2021-10-10     阅读次数:

本报10月10日讯(记者 段学虎) 近日,《东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》新闻发布会召开,东营市委宣传部、东营市法制办、东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向媒体通报有关情况,并解答公众普遍关注的相关热点问题。

据悉,《东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已于今年9月24日公布,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,这是东营市规范建筑垃圾管理的首部政府规章,也标志着东营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。《办法》的正式出台,对加强东营市建筑垃圾管理,维护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,发挥政府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,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。

《办法》主要包括总则、处置管理、资源化利用、综合监管、法律责任、附则共六章,四十一条。据记者了解,为更好地落实《办法》,东营市还将出台相应办法实施细则,为完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等工作保驾护航。

《办法》规定,城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、环保、国土、住建等部门,编制建筑垃圾消纳场(包括转运站)设置规划,确定点位,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。同时,《办法》对消纳场所设置条件、管理单位职责等作了相应规定,也明确了未来将落实处置核准制度。

东营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,目前东营市住宅、沿街商铺装饰装修活动中产生的装修垃圾乱堆乱放、污染环境问题突出,《办法》规定,居民进行房屋装饰装修活动产生的建筑垃圾,应当按照物业服务企业(社区居委会)指定的地点集中堆放。物业服务企业(社区居委会)应当对集中堆放的建筑垃圾采取蓬盖、密闭等措施,防止产生扬尘污染,并及时委托城管部门组织集中清运、处置。

《办法》规定,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建筑垃圾处理费,专项用于建筑垃圾消纳、资源化利用等工作。建筑垃圾处理费实行政府定价,具体收费标准由市城管局会同市物价、财政等部门制定。

本报10月10日讯(记者 段学虎) 近日,《东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》新闻发布会召开,东营市委宣传部、东营市法制办、东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向媒体通报有关情况,并解答公众普遍关注的相关热点问题。

据悉,《东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已于今年9月24日公布,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,这是东营市规范建筑垃圾管理的首部政府规章,也标志着东营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。《办法》的正式出台,对加强东营市建筑垃圾管理,维护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,发挥政府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,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。

《办法》主要包括总则、处置管理、资源化利用、综合监管、法律责任、附则共六章,四十一条。据记者了解,为更好地落实《办法》,东营市还将出台相应办法实施细则,为完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等工作保驾护航。

《办法》规定,城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、环保、国土、住建等部门,编制建筑垃圾消纳场(包括转运站)设置规划,确定点位,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。同时,《办法》对消纳场所设置条件、管理单位职责等作了相应规定,也明确了未来将落实处置核准制度。

东营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,目前东营市住宅、沿街商铺装饰装修活动中产生的装修垃圾乱堆乱放、污染环境问题突出,《办法》规定,居民进行房屋装饰装修活动产生的建筑垃圾,应当按照物业服务企业(社区居委会)指定的地点集中堆放。物业服务企业(社区居委会)应当对集中堆放的建筑垃圾采取蓬盖、密闭等措施,防止产生扬尘污染,并及时委托城管部门组织集中清运、处置。

《办法》规定,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建筑垃圾处理费,专项用于建筑垃圾消纳、资源化利用等工作。建筑垃圾处理费实行政府定价,具体收费标准由市城管局会同市物价、财政等部门制定。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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